政府会计准则1号解释印发!明确11项具体问题会计处理
日期:2019-08-14 作者:xuhao 文章来源:未知
关于印发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》的通知
财会〔2019〕13号
党中央有关部门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,全国政协办公厅,高法院,高检院,各民主党派中央,有关人民团体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:
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,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,根据《政府会计准则——基本准则》(财政部令第78号),我们制定了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
财政部
2019年7月16日
附件: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
一、关于企业集团中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问题
企业集团中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事业单位(不含执行《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》的事业单位,下同)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会计核算;企业集团中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事业单位,可以不执行《政府会计制度—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》(以下称《政府会计制度》)中的预算会计内容,只执行财务会计内容。



